潍坊杰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件,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陶劳人仲字〔 2024 〕第14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750元(6个月×7625元=4575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50元(6个月×7625元=4575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1500元(12个月×7625元=91500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停工留薪期工资22875元(3个月×7625元=22875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200元(12天×【7625元÷21.75天】=4200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008元(120元×70%×12天=1008元);
八、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麦麦提图尔洪·阿卜杜喀德尔二次住院医疗费1372.5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