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法院公告

2024-08-08 10:41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管理人提请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裁定,并经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账户,以保证管理人可以完成转账支付。具体债权清偿顺序及分配数额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
1、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计:840216.19元;
2、管理人报酬:47896.23元;
3、预留款项:6000.00元。

二、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

三、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债权人为桑瑞仕、章聪勇对于抵押物采取以物抵债方式进行清偿。
担保债权人张殿森,应分配金额40147元;崔瑞乐,应分配金额606600.49元;刘振芳,应分配金额496571.03元;张小花,应分配金额51265.79元;卢妙珍,应分配金额400668.49元;云林,应分配金额250942.46元;赤峰东盈商贸有限公司,应分配金额101711.59元。

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由本管理人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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