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跃龙嘉宝物业服务公司清算组公告

法院公告

2024-08-08 09:26

2024年6月26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明光市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跃龙嘉宝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皖118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滁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申请人明光市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跃龙嘉宝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负责本案清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地址:明光市池河大道159号嘉山宾馆一楼:邮寄地址;明光市池河大道159号嘉山宾馆一楼,收件人董涛;联系人及电话:董涛-15956923019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相关义务人如息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清算组依法公告安徽省跃龙嘉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原有效证照及印章自登报之日起作废。

安徽省跃龙嘉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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