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通知声明

2025-07-22 14:33

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黄伟勇:
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康森松:


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市开州区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张靖律师处理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3LQ9F0U)与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的资产回收工作以及相关法律事宜,现向你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关于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的合作关系,其中由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租赁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受托管理的原党群活动中心约1000平方米(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的房屋,用于建立智慧消防大数据指挥中心、展示平台及研发中心,并由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当期开州区市场价格支付租金(经评估为25元/平方米·月)。《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签订后,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将前述房屋交付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实际租用的面积为602.71平方米,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房屋进行了装修,但并未按照约定开展相关业务,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租金给付义务,且至今占用上述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同时,经查询,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登记注销,注销时,黄伟勇和康松森为登记股东。


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与重庆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由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将上述资产转让给重庆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资产交付委托人经营管理,委托人依法取得该资产的管理权限。现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租金且持续占用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委托人现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上述事实,经本律师审查后予以确认。本律师认为,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未按期交付租金、未开展业务以及违法注销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销登记的行为,将导致你二人作为该公司股东,对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本律师向你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一、因福建新驱动投资有限公司注销,《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终止履行。


二、限你于2025年9月5日前向委托人或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交还上述资产(房屋)。


三,限你于2025年9月9日前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委托人或重庆开州浦里新区管理委员会支付2024年6月19日至实际交还之日止的租金。


四、委托人保留向你主张《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西部智慧消防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你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将可能面临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望你慎重考虑,审慎对待。


联系电话:15084430134,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民政局4楼。


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靖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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