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

通知声明

2024-12-16 16:20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根据四川鑫元瑞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于2024年11月4日指定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管理人。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绵阳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朝阳东路17号厂区办公楼,邮政编码:621006。联系人:严勇,联系电话:13989283827,电子邮箱:123813523@qq.com;广元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61号巨洋酒店14楼;邮政编码:628017。联系人:姜婷婷律师,联系电话:15082834757,电子邮箱:937410697@qq.com。债权申报材料可通过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www.tfzls.com进行下载。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接待申报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申报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执行。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审理法院拟定于2025年3月10日9点30分在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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