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使用伪造我司印章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等,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有关个人或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消除影响;任何人冒用我司名义、伪造我司文件/印章所实施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我司概不负责。
三、请各相关方在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涉及资金往来等事项时,注意查验印章真伪。我司资金的收取均需汇入我司对公账户,从未将任何个人账户和非我司银行账户作为对外业务的资金收款账户。
四、针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全力配合执法部门追究伪造者及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