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预登记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23 12: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区法 院”)申请对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过程中,龙安公司向梁溪区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同时申请由上海方本(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引导人。2024年5月6日,梁溪区法院同意对龙安公司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准许上海方本(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安公司预重整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引导人为了查明龙安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发表本债权申报预登记公告如下:


一、截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龙安公司预重整程序之日(2024年5月6日)对龙安公司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均可向预重整引导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暂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预重整引导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债权,债权人亦 可向预重整引导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登记负责主体:预重整引导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审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债权人向龙安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等其他主体进行债权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龙安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含当日),向预重整引导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方式、申报地址: 

(一)债权申报方式:债权申报方式:邮寄申报,经预约可现场申报。 

(二)债权申报地址:

1.申报地址(包括现场、邮寄,建议邮寄):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国慧商务广场C栋2201号,上海方本(无锡)律师事务所。

2.预重整引导人联系方式:预觅整引导人联系人及电话:浦律师15961790991。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2024年7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