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疆驰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62072130U)的各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对新疆驰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厘清新疆驰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请持有新疆驰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法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含货款、借款、保证金等)见报后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进行债权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截至2025年9月21日)。
三、申报材料:
1.债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凭证(合同、付款凭证、对账单、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能证明债权的文件);
3.债权金额计算说明。
四、申报方式:
邮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郏路口北1公里(天石公司院内),收件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937533708(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 电子邮箱:czh99689663@qq.com。
五、法律效力声明: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视为自动放弃该期间债权主张权利,本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清理。
特此公告。
新疆驰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