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撤销授权函

通知声明

2025-07-22 15:39

我司就2025年3月起多家举办各地家博会的公司及不同消费者反映的通过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建立买卖关系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张元辉使用其未经授权违法私刻的印章以我司名义与各客户建立交易关系、收取定金或全部货款后未发货等情形,本函将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此后就有关法律关系及法律事实作出声明,并撤销此前我司所作出的部分授权,先就有关事实说明如下:
1、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以其个人名义联系到我司,声称要与我司合作,为我司拓宽交易渠道物色更多的客户,其赚取提成。其后,其带同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到我司,草拟了《销售授权书》,内容为授权张元辉刻销售公章。该《销售授权书》内容明确,授权张元辉刻的是销售公章,并不包含其他的任何印章,同时并未允许张元辉、张元平对任何第三方出示该《销售授权书》。同时,张元平与张元辉系胞兄弟,此事由张元平发起并实际操作,其告知我司张元辉系为其服务与工作,此两人并非我司的员工,未收取我司任何的劳动报酬亦并未在我司参加社会保险。
2、前述《销售授权书》事件的同日,张元平以同样的说法让我司在《授权书》中盖章,主要内容为“代表公司做甜蜜坊品牌系列产品及售后服务、未授权在任何第三方场地或网络平台需经我方同意”,该文件中明确我司未授权其在任何第三方场地或网络平台从事任何活动,在各地的家博会中也仅“代表公司做甜蜜坊品牌系列产品及售后服务”,意在推广及宣传,并未授予其代表公司任意建立买卖关系的权力(未与我司确认的前提下)。另外,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二人“销售”的产品均并非甜蜜坊品牌系列产品。
3、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在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况下与参加各地展会的客户建立买卖关系,其二人未有任何一宗交易在发生前知会及取得过我司的同意,我司也并未授权其二人以自己的或者其二人亲属的收款码收取任何货款。
4、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以自己的或者其亲属的收款码收取货款后,未向我司转账过任何货款,亦未在我司就有关的商品下达过任何订单。
5、有关事件发生后,我司积极与各展商、客户进行沟通,亦将有关情形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至本函件作出为止尚未有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综合以上实际事实,我司郑重作出声明如下:

1、除去所谓的销售公章以外,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并未取得我司授权其刻制任何的其他印章,此二人所持有的.刻制的其他我司名义的印章依法均属于私刻印章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我司将依法向有关机关报送处理。各展商公司、消费者、客户,其他第三人通过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二人签订有关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文件上如存在前述的私刻印章的,该文件与我司无关,不对我司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2、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超越授权,在我司仅意在授权二人作推广宣传的前提下(实际此授意亦系由于二人的诈骗行为令我司产生错误认识而导致,该行为涉嫌诈骗,我司同样会报送有关机关处理),利用前述私刻印章或者授权印章欺骗各展商公司、消费者、客户、其他第三人,以我司名义建立买卖关系,此二人的行为严重损害我司的合法权益。二人无权代理我司对外经营及作出交易往来,属无权代理的行为,我司不确认二人的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与我司无关。
3、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二人所持有的《授权书》中明确“代表公司做甜蜜坊品牌系列产品及售后服务、未授权在任何第三方场地或网络平台需经我方同意”,该文书的文义清晰,并未允许或者授权该二人以我司名义对外经营或者建立买卖关系,亦未授权其在任何第三方场地或网络平台从事交易活动,因此我司对有关各展商公司,消费者、客户,其他第三人可能提出的二人行为属于表见代理的说法不认同亦认为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4、各展商公司,消费者、客户、其他第三人由于前述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
无权代理的行为而与之建立买卖关系的与我司无关,建议依法向二人从法律途径主张有关权利。
5、我司因此二人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将以法律途径向该二人主张权利。
6、此后任何单位、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在展会或其他市场交易渠道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务必提高警惕;持我司旧版营业执照(含照片,复印件)或声称代表我司参展的个人使用刻有“佛山市综兴家具有限公司销售专用章”“合同章”等印章的个人;以我司名义签订参展合同、销售合同的个人。针对上述情形,建议贵单位采取以下措施,立即联系我司合法在职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若确认存在冒用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造成损失扩大。
7、我司撤销前述《销售授权书》、《授权书》的授权内容,任何单位、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均请仔细甄别及判断法律风险。张元平(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8004035113)、张元辉(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8812025137)二人无权再刻制我司的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印章,也不能进行包括推广宣传在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有关此函件中提及的所有事宜存在疑问的需要了解和咨询确认的,请联系我司人员:法务人员.电话号码:13703026342/15363079333。

函告及声明人:佛山市综兴家具有限公司、向文丽

日期: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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