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科基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90JPA8P,营业执照注册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72号石家庄大剧院五楼。
根据2025年4月26日接到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本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对中科基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的“西柏坡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红秀剧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根据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科基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的西柏坡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红秀剧场)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函认定你(单位)在西柏坡镇梁家沟村建设的“西柏坡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红秀剧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平山县自热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科基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的“西柏坡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红秀剧场)”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函、西柏坡镇行政处罚案卷复印件、项目三区三线、项目规划图、项目现状图、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基准231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本机关对中科基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的“西柏坡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红秀剧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章建筑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你公司违法建设的“西柏坡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红秀剧场)”违章建筑。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平山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