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法院公告

2025-02-27 13:03

申请人: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林君昊对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30日,指定本院审理本案。2024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2024)豫0105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继续审理林君昊申请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4)豫0105破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2月17日,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宣告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L17WU6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招生辅助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股东关晓蕾持股100%,认缴出资日2052年12月31日。

    

破产管理人共接收1位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总计申报债权金额为7934.22元,其中,普通债权共1户,总额为人民币7480元,劣后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54.22元。经破产管理人调查,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

    

本院认为,依据破产管理人对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债务人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郑州铭途驰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