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恒廉(生前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280311051X,死亡时间:2022年3月3日)和李志群(生前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3006150521,死亡时间:2024年5月18日)二人于2008年6月17日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08)皖合衡公证字第2751号】,指定坐落于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原59号)94(南215幢)106号的房屋遗赠给孙女吴晓妍。吴晓妍于2024年11月11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并称其于2022年4月5日向吴恒廉的子女吴建、吴英、吴平表示接受吴恒廉的上述遗赠,于2024年7月10日向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公证处表示接受李志群的上述遗赠。
我处现向社会公告核实下列情况:
一.吴恒廉、李志群生前是否立有其他有效遗嘱,且日期在2008年6月17日之后;
二.吴恒廉、李志群生前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
三.吴恒廉、李志群的继承人当中是否有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四. 吴晓妍是否有民法典1125条规定情形之一(民法典1125条: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五.对吴晓妍上述接受遗赠的表示提出异议。
如有上述情况,自此公告发布60日内,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处表达意见。如逾期不回复或回复的证据不足以否定上述遗嘱公证书的效力,我处将根据上述遗嘱公证书为吴晓妍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
联系电话:18226155201,0551-62655148。联系人:公证员江震,联系地址:合肥市寿春路百花井合肥公证处(合肥六中东边)一楼108办公室。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公证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