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豫128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灵宝汇源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金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豫1282强清1号《决定书》,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指定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现通知债权申报事项如下:
汇源金地公司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2025年1月10日前),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1月25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本案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对尚未分配的公司财产可参与分配,但依法应自行承担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申报前应登录公共邮箱(账号:jddzqzqs@163.com,密码:JDqzqs123456)并打开收件箱邮件,下载申报文件,按要求填写后,债权人可选择现场、邮寄或邮箱方式申报。
(1)现场申报联系人:宁鹏杰律师,联系地址: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灵宝汇源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电话:15139899560;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邮寄申报收件人:宁鹏杰律师,邮寄地址: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灵宝汇源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收,电话:15139899560。
(3)邮箱申报各债权人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清算组指定邮箱(账号:15139899560@163.com),等待清算组通知核对材料原件即可。
特此公告。
灵宝汇源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