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代理律师库,现向社会征集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有意向入库的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概述:拟选聘咸宁本地律师事务所6家、武汉地区律师事务所4家。成立不低于10人的外聘律师库,其中民事诉讼代理律师不低于6人,刑事诉讼代理律师不低于2人,行政诉讼代理律师不低于2人。入选后有效期为一年。
二、入库律师事务所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为咸宁或武汉,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过去经营活动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未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规范,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律师事务所及主要负责人及其团队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二)其他要求:
1.在金融法律事务具有业务专长,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行要求。
2.愿意且有能力为本行提供服务,并接受本行的监督管理。
3.未被当地行业协会通报。
4.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曾与本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指在同一诉讼/仲裁案件或项目中,同时代理本行及本行利益相对方的情况。
三、报名须知: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请在以下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提交书面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的,请于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内递交,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咸宁农商行807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咸宁农商行。联系人:刘律师18907242329。
3.报名资料:(1)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相关资料;(2)主办律师的教育情况、业务素质及行业权威度相关资料;(3)主办律师从事过金融领域代理工作的相关资料;(4)主办律师有直接或间接资源有助于本行诉讼案件的资料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列入本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二)一旦入选本行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则入库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或项目中不得从事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具体项目未能获得本行委托的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否则本行有权随时取消入库资格,并列入本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三)本行将与满足入库基本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逐一进行访谈,具体时间安排以本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