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司原职工赵若丹因对我司公章做出“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对其实施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其非法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司特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赵若丹于2020年4月入职我司,因伪造病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2024年8月3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其在我司工作期间获取我司印章信息,其提供给伪造公章人员并购买了伪造我司印章后,于2024年8月13日加盖在其本人求职的第三方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察表(原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内,并顺利入职。其违法行为及事实已经公安部门行政决定处理。
二、我司所使用的印章均为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我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刻、伪造我司印章,也从未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伪造印章进行任何活动。
三、赵若丹在我司工作期间,其经手办理的以我司名义所出具的任何公文、证明文件、合同等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前往我司予与核实。同时,在2024年8月3日以后其经手办理的以我司名义出具的公文、证明文件、合同等相关材料,我司均不予认可。我司郑重呼吁广大公众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四、对于因冒用我司名义、使用伪造印章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纠纷,我司概不负责。我们强烈建议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案,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我司再次强调,伪造印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稳定。我们将坚决打击此类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特此声明!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