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选聘公告

通知声明

2024-11-18 11:07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微置业”)预重整一案,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为推进航微置业的预重整工作,现依法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对航微置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审计、评估、工程造价项目。
2项目内容:审计机构完成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工程造价机构完成工程造价报告。
3.项目费用:各服务费用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根据破产费用可支配情况适时支付,未进入重整程序由航微置业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将由管理人及航微置业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
4.审计、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1日(若航微置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基准日需调至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日)。工程造价基准日以商定的工程造价时间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预重整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内资机构;

(二)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规及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情况,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三)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四)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炱》;

(五)有从事破产专项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的工作经验,具有从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业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六)有以下情况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资料及报名方式:

1.参选人应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标意向书,并领取《竞争方式招募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文件》,需根据领取的上述文件内容准备竞争文件,并应于2024年11月26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竞争文件,参选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2.领取文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003室。
3.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18009225340。
4.本项目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作具体要求以领取文件为准,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四、机构的确定:管理人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从专业机构资质、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方面综合考虑和评定,最终择优确定。确定入选机构后,由管理人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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