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有关人员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通知声明

2024-11-15 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目前发现姚丑根、刘紫晴、刘广修共3人(具体信息详见人员情况)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中心已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并已完成《追回失业保险待遇稽核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文书邮寄工作,请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对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3〕5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县人社局依法处理,处以2至5倍罚款并移交至人民法院; 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移送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因违规领金人员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收到或拒收法律文书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同送达。


退款账户名称: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退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新县支行,账号:1509216229025919578。


附言:姓名+身份证尾号后6位,办公地址: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1号永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失业保险窗口,联系电话:0796-7734451、0796-7734460。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情况如下:

1、刘广修,身份证号:3621351979****5319,发生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金额:5000元,具体情况:刘广修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在永新县领取失业补助金,实际于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1月一直在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参保就业,可证明其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已重新就业,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2、刘紫晴,身份证号:3622012000****0029,发生时间:2022年6月至11月 ,金额:6063元,具体情况:刘紫晴于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在永新县领取失业补助金,实际于2022年6月至12月在广东省东莞市久旺电子有限公司参保就业,可证明其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已重新就业,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3、姚丑根,身份证号:3624241961****4919,发生时间: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金额:2000元,具体情况:姚丑根于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在永新县领取失业补助金,实际于2022年1月起在吉安市新干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证明其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已重新就业,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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