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9-18 17:41

智宁波,男,地址:河南省开封县范村乡***,公民身份号码:41022419******5954:


2024年07月31日,本机关向你邮寄了张卫医罚听告〔2024〕02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8月14日,你来本机关陈述和申辩,你认为诊所只要求电子病历一定要完整,没有要求做纸质病历,你认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更多的是诊所管理问题,希望对处罚金额从宽处理。2024年8月14日,你陈述不申请听证。2024年8月15日,你向本机关提供了陆**等共计30份病历。经本机关复核,对你提供的病历真实性不予采信。


本机关复核意见认为:你未按规定填写行种植牙手术患者陆**等34份病历资料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本机关根据《苏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裁量,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维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日,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文号:张卫医罚[2024]025号):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本机关2024年9月2日依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对你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3日电话通知你。你拒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各代收罚没款营业网点(请联系本机关领取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地址:张家港市职中路18号,联系人:袁希,联系电话:0512-5878005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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