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惠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制定了《关于商丘市惠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产分配及税款情况的说明》、《实物分配清偿方案》并附《分配明细表》,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惠康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上述分配事宜向债权人报告,并将全部分配的会议资料送达。2024年1月由于债权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及到执行案件对其他被执行人执行数额扣除重合问题,管理人就分配也进行了补充说明。现就分配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对债权进行实物抵偿分配,债权分配物主要为房产,债权人多人共有一套房产的按分配额比例共有。
1.5层505室和7层707室,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抵押权人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均是抵押物的担保,予以实物分配,若要求管理人依法予以变卖,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管理人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予以变卖,如抵押物不能变卖成功,则予以实物清偿;
3.税收优先债权为277935.9元(不包含税收滞纳金普通债权),抵偿房屋为9层918室,房屋价款剩余部分与其他普通债权共有;
4.普通债权债权总额共计38836701.85元(含税收滞纳金),债权人分配总额为2283939.8元,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5.8%;
5.5层509室剩余未分配数额(41611.14元)、12层1209室剩余未分配数额(36188.18元)予以预留。
特别说明:分配时已明确向债权人告知,分配清偿数额并非最终所获数额,如债权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一直产生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滞纳金等税费,所产生的税费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最终所获数额为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扣除产生的税费后数额,如债权人一直不办理,则最终可能造成债权人清偿额不足以支付应交税款,相关责任及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债权人及时办理。特此补充公告。
商丘市惠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