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知声明

2024-08-27 11:40

董成亮:


2024年05月21日,本机关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于2018年9月起开始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进行装修。2024年5月13日15时1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到现场检查。经查,你为西湖区三墩镇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的业主。现场有七处违建:(一)二楼南侧露台阳光房,材质为铝合金框架和玻璃面,长为3.3米,宽1.9米,高3米,面积6.27平方米;(二)三楼南侧露台阳光房,材质为铝合金框架和玻璃面,长7.5米,宽1.5米,高3米,面积11.25平方米;(三)三楼南侧浇筑,长3.3米,宽1.5米,面积4.95平方米;(四)三楼北侧阳光房,材质为铝合金框架和玻璃面,长7.5米,宽1.75米,高3米,面积13.125平方米;(五)三楼北侧浇筑,长3.5米,宽1.75米,面积6.125平方米;(六)三楼顶部屋面南侧透空处浇筑一处,长3.9米,宽3.55米,面积13.845平方米;(七)三楼顶部屋面北侧透空处阳光房一处,长1.0米,宽1.0米,面积1.0平方米;七处合计56.565平方米。经核实,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具体有:1、2024年4月16日,西湖区信访局提供的投诉受理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2、2024年5月15日,本机关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取的西湖区三墩镇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不动产信息1份,证明户主为你的事实;3、2024年5月16日,本机关从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调取西湖区三墩镇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的竣工图1份,证明西湖区三墩镇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的房产信息情况;4、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图2份,证明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3、2024年5月13日15时1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案案发地点、现场情况及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事实;5、2024年5月13日15时1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证明本案案发地点、你本案案发时间、地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6、2024年4月17日,本机关杭州市公安局三墩派出所调取人口信息证明1份,证明你的身份;7、2024年4月28日,本机关收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的征求认定(审核)意见联系函1份,证明杭州市西湖区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存在七处违法建筑的情况。9、2024年5月24日15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见证人吴岱磷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本案案发地点、你本案案发时间、地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情况;10、2024年5月24日15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见证人安路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本案案发地点、你本案案发时间、地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情况;11、2024年5月24日,见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见证人的身份等证据为凭。


鉴于你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地自在城东苑20幢5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事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七处建(构)筑物(面积56.56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楼舒婷,联系电话:0571-56336602,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街188号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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