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济路与福禄路交叉口连邦大厦7层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培,联系电话:13837175816;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债权人可通过现场及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前债权人应登录公共邮箱(账号:yudingqz@163.com;密码: Yuding20240729)进入收件箱并打开收件箱邮件,下载相关申报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清算组)。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豫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豫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河南豫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