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8-21 12:18

河南豫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豫0122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豫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鼎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豫0122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组成河南豫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豫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普济路与福禄路交叉口连邦大厦7层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培,联系电话:13837175816;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债权人可通过现场及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前债权人应登录公共邮箱(账号:yudingqz@163.com;密码: Yuding20240729)进入收件箱并打开收件箱邮件,下载相关申报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清算组)。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豫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豫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河南豫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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