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君品优家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债权中报及责任释明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26 11:03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2024)苏0104破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海红对南京君品优家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品优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04破6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君品优家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君品优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2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君品优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君品优家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君品优家公司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通讯地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楼,联系人:顾君涵,18994143356


南京君品优家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