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通知声明

2024-07-26 10:24

致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我司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诉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业由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11民终1537号判决书,判决贵公司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我司代付款项6224162.43元,并以2039273.15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8%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4184889.28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2日起,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现该判决已生效,且已届履行期限。


鉴此,我司特向贵公司通知如下:

一、我司将(2023)甘11民终1537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6224162.43元及利息648586元(利息暂算至2024年2月9日,实际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全部转让给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向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三、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得撤销。


四、对于(2023)甘11民终1537号判决书中未认定我司560万元及利息的债权,我司仍保留主张的权利。 


通知人:岷县万洁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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