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26 10:10

张安兵(身份证号:522328********2811):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系统信息比对发现,你于2023年9月在四川成都市参保就业,不符合享受失业人员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5339.95元,其中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失业保险金5040元;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医疗保险费249.95元;2023年10月“国庆节”送温暖慰问金50元。我局责令你本人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渝高新公服监理告〔2024〕3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钟海明(身份证号:421121********6617):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系统信息比对发现,你在2020年8月在湖北黄石市参保就业,不符合享受失业人员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7459.86元,其中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失业保险金12960元;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医疗保险费4399.86元;2021年6月“端午节”送温暖慰问金50元;2021年10月“国庆节”送温暖慰问金50元。我局责令你本人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渝高新公服监理告〔2024〕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蔡长强(身份证号:510223********5916):经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核查发现,你在2022年9月于重庆思国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再就业,不符合享受失业人员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481元,其中2022年9月-2022年10月失业补助金400元、价格临时补贴81元。我局责令你本人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渝高新公服监理告〔2024〕2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4年7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