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钢交运光大汽车运输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通知声明

2024-07-25 10:04

武汉市武钢交运光大汽车运输公司各债权人:因武汉市武钢交运光大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光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武汉市武钢交运光大汽车运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5日指定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主张位于冶金街二十六街坊江南商场房屋的全部拆迁款23350133.82元,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2024)鄂0107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交运光大公司基于对房屋实际使用以及对房屋搭建的事实,享有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8220199.32元,其中包含房屋装修补偿859113元、未登记建筑补偿(自建)6302847.6元、停产停业补偿756496.72元、营业补偿298242元、搬迁补偿35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由于出现以上新的事实情况,考虑到在交运光大公司使用江南商场房屋期间存在对外出租事实,上述生效判决确认的拆迁补偿款可能涉及到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为了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完整性、合法性,管理人现就交运光大公司基于上述拆迁补偿款可能涉及的债权申报等相关事项向您(单位)书面通知如下:


一、请您(单位)在2024年8月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按要求向交运光大公司管理人(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8号融侨星域MALL的A座15楼1501室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邮编:430000:联系人:陈忻;联系电话:1857150368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为了保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同时也便于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交运光大公司管理人拟定了《债权申报须知》《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等文件,并上传在该案专用163邮箱。请各债权人自行登录邮箱下载,并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填写相关文本后及时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邮箱账号为:wugangsanan@163.com;邮箱密码为:Wugang888。


特此通知


武汉市武钢交运光大汽车运输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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