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25 08:48

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0月3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11月7日经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22)皖0223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8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人将通过开设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其中已经有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或南陵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债权人的分配额,管理人将在相关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范围内予以协助,如有剩余再分配给相应债权人。


管理人账户共有3225673.44元,在支付破产费用18378.25元(管理人报酬)后,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额为3207295.19元。除普通债权外的其它债权已经全部清偿,故本次分配对象均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无异议金额74405064.55元,对应可分配额3207295.19元,清偿比例为4.3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银行转账收取手续费,管理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手续费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从分配金额中扣除。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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