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催收创力公司对外债权(包括尚未发现的财产),最大限度促进破产程序的清偿,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提供财产线索后经管理人催收的,以实收款项的10%作为悬赏报酬给提供者,列入破产费用。
二、提供财产线索并主动协调催收的,以实收款项的30%作为悬赏报酬给提供者,列入破产费用。
三、同一线索仅限第一提供者。
本管理人郑重承诺;对提供者身份及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5988720710、13456070084;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801室。
管理人享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