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悬赏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17 08:38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3)浙03破申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力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2023)浙03破1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进一步催收创力公司对外债权(包括尚未发现的财产),最大限度促进破产程序的清偿,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提供财产线索后经管理人催收的,以实收款项的10%作为悬赏报酬给提供者,列入破产费用。


二、提供财产线索并主动协调催收的,以实收款项的30%作为悬赏报酬给提供者,列入破产费用。


三、同一线索仅限第一提供者。


本管理人郑重承诺;对提供者身份及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5988720710、13456070084;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801室。


管理人享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