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1.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历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蒙古实践历程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文字、影像、实物等资料。2.内蒙古籍以及在内蒙古工作过的重要人物、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相关的文字、影像、实物等资料。
3.党和国家领导人考察内蒙古或接见内蒙古干部群众时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文字、影像、实物等资料。
4.历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字、影像、实物等资料。
5.其他相关党史资料。
二、征集方式:本着自愿原则,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赠资料和提供资料线索。凡捐赠符合条件的资料,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永久保存。凡捐赠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颁发《捐赠证明》。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
三、征集要求:
1.所捐赠的史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照片电子版,不得小于3MB,不得用修图软件对内容进行修改、增删或压缩;影像资料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附简要文字说明。
2.捐赠资料需同时提供资料的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等信息,时间无法确定的可以概写。
3.对捐赠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要附文字说明。捐赠人需提供本人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本公告所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视频、实物。
四、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凡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提前联系工作人员,可将所提供的党史文献资料和文物文字说明发送至邮箱l20180606@126.com,电话联系后邮寄至下方地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联系人:张祯宁,麻晓澎;联系电话:0471—4823976,0471—4813883。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