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安镇人民政府依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对你公司原位于温江区寿安镇汪家湾社区1组300号的场地进行了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你公司厂区地块为污染地块。同时,该地块纳入四川省优先监管污染地块名录,现书面告知你公司如下:
一、该地块为污染地块,禁止开展与地块管控修复治理无关的活动。待该地块移出污染地块名录后,方可再利用。
二、请你公司依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第十五条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评审后30日内你公司将报告上传至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报告主要内容。若评估结果显示需进行治理,你公司须依规开展土壤修复治理。
三、逾期未提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对你公司予以查处。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告知。
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