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欠企业账款的公告

通知声明

2024-07-08 11:00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往来账款清理工作,因涉及账款时效较长,我单位多次联系无果,为了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账款逐步予以清偿,现特发此公告,请以下各相关债权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对账、登记,以便经依法确认债权后清偿。

有关单位如下:
1.北京京政投资有限公司(博斯腾湖东泵站建设项目工程);2.新疆卫华公司(博斯腾湖东泵站建设项目工程);3.中国电信(博斯腾湖东泵站建设项目工程);4.北京京政投资有限公司(博斯腾湖东泵站建设项目工程);5.大庆油田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型灌区项目);6.沈阳潜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开都河北岸水源地工程);7.新疆绿水水资源科技公司(开都河北岸水源地工程);8.新疆水利水电设计院(开都河北岸水源地工程);9.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新疆金达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新疆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新疆巴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14.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5.新疆九州建设集团路桥水利分公司;16.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利);17.新疆建源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18.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9.巴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巴州新矿测绘中心;21.巴州青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2.库尔勒泰隆有限公司;23.库尔勒静悟摄影工作室;24.陕西鑫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时间范围:200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未结清之债权。

登记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债权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等,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登记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登记确认,若超过登记期限,则视为放弃法律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登记地点: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0号;联系人:雷敏;电话:18099461029。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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