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刻我公司印章并从事经营活动;
2.我公司从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我公司资质;
3.凡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所签订的合同、所出具的项目报告等文件,我公司一律不予承认,该类文件对我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现我公司严正责令相关单位及个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销毁伪造公章,注销全部非法文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
敬请各经营主体提高警惕,凡涉及与我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务必通过我公司官方渠道核实公章、授权书及合同真实性。如发现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的行为,请立即向我公司举报并提供线索。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邮箱:tt_0121@126.com。
特此声明。
陕西佰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