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飞龙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7-08 13:34

2025年6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作出(2025)苏0581破申24号破申(预)95号决定书,决定对常熟市飞龙纤维 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飞龙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飞龙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盘活和提升资产价值,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诚邀意向重整投资人前来考察投资。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飞龙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2.本次招募以公平、公开、 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3.临时管理人有权视飞龙公司破产程序 进展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如临时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临时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如飞龙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特殊情况外,飞龙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5.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二、飞龙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常熟市飞龙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于2002年2月25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35309594K;公司注册地:常熟市支塘镇任阳环镇北路;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明元;股东为周明元,持股比例60%、周燕,持股比例40%;经营范围:硬质棉、绗缝制品、无纺制品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 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优势:飞龙公司拥有位于常熟市支塘镇集体工业土地使用权9488平方米,建成厂房、办公楼等建筑合计8063.71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2541.52平方米、无证厂房5522.19平方米),地处常熟、昆山、太仓三市交界处,距上海50公里,距苏嘉杭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以及苏通长江大桥均较近,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显著。公司位于中国无纺名镇——常熟任阳镇,周边均为工业用房,产业聚集度较高,公司专业生产无胶棉,硬质棉已十多年历史年生产能力3600吨,专业生产的各种无纺布系列都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三)主要资产情况:1.不动产:飞龙公司名下有位于常熟市支塘镇任阳凤泾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8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上建成厂房、办公楼等建筑合计8063.71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面积2541.52平方米、无证房产面积5522.19平方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常熟市海虞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享有抵押权,抵押登记金额分别为1288万元,220万元。2025年3月,经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25)第0220-08号),飞龙公司上述房 地产市场价值为1521.53万元。2.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经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25)第0220-08号评估报告,公司所有的货梯、变配电设备系统等附属设备及围墙、绿化等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合计为47.25万元。3.注册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飞龙公司拥有图形商标,注册分类为24类布料床单,使用期截至2030年10月27日。另,公司经营期间获得多项产品质量认证,曾被评选为AAA级信用企业,并拥有非织造布制造类排污登记凭证。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飞龙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对飞龙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应不低于3000万元。(3)拥有与飞龙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三年内有运营与标的企业体量相当资产的案例。(4)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等。(5)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联合体中的任一方均须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并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与权利义务,及任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每家意向投资机构能且仅能报名一次。意向投资人机构不能参与多个联合体进行报名,且已参与联合报名的投资人不能再次以自身名义单独报名。(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参与重整的方式等,且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截至2025年5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6)意向投资人具备参与重整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3.报名时间、地点:(1)意向投资人应最迟于2025年7月22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送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2)报名地点:意向投资人应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楼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程律师收,联系电话: 15151485312)。(3)材料递交份数、方式:一式三份、分别密封后交临时管理人。

(二)报名资格审查:

1.临时管理人根据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意向投资人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三份,并同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不计息),若意向投资人未签署出具前述文件或未按承诺足额交纳尽调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尽职调查:

1.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权申报、财务资料、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飞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临时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予以配合。

2.意向投资人未书面提出尽调申请的,视为放弃尽调,并同意按飞龙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

3.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4.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上述关于飞龙公司资产的陈述,仅作为意向投资人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飞龙公司或临时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飞龙公司所属资产的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现状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风险判断。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不提交或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也可书面申请放弃重整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在该意向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人的重整范围应包括飞龙公司全部资产,如飞龙公司的部分资产不纳入重整投资范围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并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飞龙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临时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飞龙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临时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临时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飞龙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前期已交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临时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正式重整投资人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及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且经催告仍未缴纳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4.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飞龙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其他: 

1.本招募公告中所列飞龙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书等,自主评判商业风险,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遴选规则等以临时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仅用于重整投资人预招募,非要约邀请或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程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5151485312、18550295761。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预重整投资。 


常熟市飞龙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6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