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转让

2025-07-07 14:15

致:宁夏宁东弘丰有限公司、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王京奎、温玉美、柳肇亮、孙汉霞:


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山东众合宁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EDYK3M3X,以下简称“受让方”)就转让方对贵方享有的债权达成如下转让: 

1.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25年5月3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基于该协议,受让方代转让方履行了其对债务人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在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项下所承担的80%本息担保责任。因此,转让方将其因履行该担保责任而取得的对债务人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以及基于该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王京奎、温玉美、柳肇亮、孙汉霞享有的追偿权,一并转让予受让方: 

债权金额:人民币15,223,721.32元;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各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保证债权等)。 

2.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基于该协议,受让方代转让方履行了其对债务人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东街支行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项下所承担的80%本息担保责任。因此,转让方将其因履行该担保责任而取得的对债务人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以及基于该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王京奎、温玉美、柳肇亮、孙汉霞享有的追偿权,一并转让予受让方:

债权金额:人民币16,699,111.12元;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各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保证债权等)。 


现特此通知贵方:上述债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物权、保证债权等从权利)均已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山东众合宁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宁夏宁东弘丰有限公司立即向山东众合宁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清偿义务。请各担保人(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王京奎、温玉美、柳肇亮、孙汉霞)立即向山东众合宁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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