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邦典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转让

2025-01-02 15:09

我司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下列债权及权益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向各债务人和保证人予以公告:


1、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00429481Y):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51-DD-01-1501-01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作出的编号为(2016)津和平证执字第6号执行公证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刘秀芝(债务人、股权质押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47****0329)、杨靖伟(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90****0337)、天津市宝坻区宝巷客运有限公司(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738494502C)、杨帆(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69****0315)、饶春香(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65****5724)、杨翼(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1101968****3612)、何希珍(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69****1545)、杨柳(保证人,身份证号码:2202211978****2226)、饶春立(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73****5712)、王莉静(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72****5720)、韩小敬(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328231968****0029)、崔树军(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328231968****7813)、王连忠(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61****033X)、杨树凤(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2241961****0325):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51-DD-04-1605-04、2051-DD-04-1605-05的《股权质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保证函等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津0104民初10121号、(2016)津0104民初10123号民事调解书及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津0104民初9567号、(2017)津0104民初95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何学强(债务人,身份证号码:1201131964****4819)、胡萍(共同债务人,身份证号码:1201131965****4846)、天津市砼昱混凝土有限公司(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581307528K):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51-DD-01-1701-02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104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X008027320)、赵军屹(债务人、保证人,身份证号码:1201041963****3825)、天津塑力集团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8031013XW)、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53795X):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51-DD-04-1703-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的42份《股权质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民初82号、(2019)津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汪秀勤(债务人,身份证号码:3408221972****1139)、洪满枝(债务人,身份证号码:3408221974****2449)、天津市圣斯克家俱有限公司(保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25709965J)、汪金苗(保证人,身份证号码:3428211958****1159):我司与贵方签订的编号为2051-DD-01-1603-02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及其项下从合同所涉及的主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作出的(2016)津和平证执字第3号执行公证书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04民初144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请各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向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本公告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转让方:天津信邦典当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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