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
保证人:平顶山市恒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世安监控防盗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撒欢猪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关付学、张晓贞、关英杰。
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世安监控防盗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撒欢猪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关付学、张晓贞、关英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行已经将全部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转让的主债权为:依据2017年6月28日,我行与借款人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7003041320100007号)项下的该笔贷款金额5000000.00元,贷款余额4620000.00元、利息109108.72元、诉讼费47226.00元,合计4776334.72元(截至2024年3月15日)。
转让的从属担保权利为:
1.依据2017年6月28日我行与平顶山市恒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7003041320100007201 号)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
2.依据2017年6月28日我行与平顶山世安监控防盗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撒欢猪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关付学、张晓贞、关英杰签订的《担保书》项下的债权人的权利。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的事实予以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平顶山市有机会友餐饮有限公司,担保人平顶山市恒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世安监控防盗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撒欢猪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自强、关付学、张晓贞、关英杰向债权转让受让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本债权转让清单列示为截止到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后续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2018)豫0411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内要求计算。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分立、合井、歇业、破产注销或存在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清算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知如有漏登或错误记载,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特此通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