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债权转让

2025-06-06 10:52

致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根据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50个债权受让人分别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已将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025)辽081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及相应的法定从权利分割转让给50个受让人,我司保留小部分剩余债权及相应的法定从权利。


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概况: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款总计1167万元。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承诺该款项分6期给付完毕,具体为:2025年8月30日前给付167万元;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每月30日前分别给付200万元,以上共计1167万元。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按前述承诺履行付款义务,则原、被告均认可本案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认定为10万元,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30日前一并付清。案件受理费99148元,减半收取49574元,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不迟于2026年1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届时原、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若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承诺中出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款拒绝给付、缺失给付,违约金拒绝给付、缺失给付,案件受理费拒绝给付、缺失给付,则视为本案欠付合同款1167万元立即全部到期,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立即向原告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已付款扣除),并向原告给付截至2024年11月10日之前的逾期付款利息122万元。同时,被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以1167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给付逾期付款给原告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司将(2025)辽0811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转让事项特公告通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已将调解书中确认的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欠付我司合同款1167万元中的1156万元份额分割转让给50个受让人,受让人名称,受让债权份额,以及对应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履行期限等信息告知如下:

(一)我司将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给付我司的167万元债权分割转让给受让人1至受让人7:受让人1是石家庄龙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4万元;受让人2是江苏培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4万元;受让人3是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4万元;受让人4是河北佳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4万元;受让人5是大连蓝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4万元;受让人6是上海誉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4万元;受让人7是张家口营辉起重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

(二)我司将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给付我司的200万元债权分割转让给受让人8至受让人16:受让人8是宣化华贸机电工具供应站,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9是张家口市宣化晋亿物资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0是安平县慕捷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1是张家口市宣化宝龙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2是高碑店市隆特骐通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3是江苏丰鑫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4是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5是张家口市鼎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6是河北津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16万元;(三)我司将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给付我司的200万元债权分割转让给受让人16至受让人25:受让人16是河北津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7万元;受让人17是张家口明楠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8是宁津县方圆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19是天通线缆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0是张家口锦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1是张家口昌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2是张家口市宣化区天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3是天津诚和昌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4是包头中旺钢材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5是廊坊市创驰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9万元;

(四)我司将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给付我司的200万元债权分割转让给受让人25至受让人34:受让人25是廊坊市创驰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14万元;受让人26是北京汇仁昌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7是唐山博隽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8是张家口隆飞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29是唐山万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0是临沂泽正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1是邯郸市政浩隆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2是张家口市宣化区正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3是江苏天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4是河南守拓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万元;

(五)我司将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给付我司的200万元债权分割转让给受让人34至受让人42:受让人34是河南守拓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1万元;受让人35是张家口天骥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6是张家口市宣化区八达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7是张家口蔚然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8是张家口振武运输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39是张家口振平运输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0是万全区新窑子村平安配货站,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1是张家口双宏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2是张家口鹏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18万元;

(六)我司将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给付我司的189万元债权分割转让给受让人42至受让人50:受让人42是张家口鹏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5万元;受让人43是滕州市茂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4是诸暨市腾阳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5是张家口建伟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6是滕州市大轩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7是张家口宸盟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8是张家口顺泓环保科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49是大安方元装修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受让人50是张家口慎独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份额23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遵照调解书约定,将自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每月30日前应给付我司的合同款分期向每个履行期限内对应的受让人分别给付,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需向受让人1至受让人6分别给付24万元,需向受让人7至受让人50分别给付23万元,向50个受让人共计给付合同款1156万元,对于剩余合同款11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49574元,请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我司给付。就应给付50个受让人的款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可直接将款项分别支付到50个受让人的账户,或为减少履行程序上的负担,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也可以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我司,并向我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我司将相应的款项转付给每一个受让人。


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中的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即在任一履行期限内,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50个受让人中的任一受让人及我司拒绝给付、缺失给付,均视为违约。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出现违约,则欠付我司的合同款1167万元立即全部到期,即50个受让人各自所受让的24万元、23万元份额的债权、及我司持有的剩余11万元份额的债权皆视为已到期,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立即向50个受让人及我司共计履行债务本金1167万元(已付款扣除)的给付义务,并向50个受让人及我司给付截至2024年11月10日之前的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22万元,对于这部分122万元利息,按债权份额比例计算,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需向受让人1至受让人6分别给付逾期付款利息2.5万元,需向受让人7至受让人50分别给付逾期付款利息2.4万元,需向我司给付逾期付款利息1.4万元。同时,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应对受让人1至受让人6分别以24万元为基数、受让人7至受让人50分别以23万元为基数、我司以11万元为基数(基数总和是1167万元),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分别向50个受让人及我司给付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对应债权转让协议中“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50个受让人及我司皆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独立债权人。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出现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违约情形,每个受让人和我司皆有权利就各自持有的债权单独向法院申请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每个受让人和我司均可以向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主张各自持有债权份额对应的本金、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损失,参与财产分配及其他法定权益。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50个受让人及我司将独立申报各自的债权。


本公告同时作为50个受让人及我司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通知,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本公告不可撤销。50个受让人及我司共同指定的联系人为刘元元,联系电话:13818326724。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向50个受让人及我司履行债务过程中的有关任何事项,请联系刘元元。


特此公告。


通知人: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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