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赖美香:
四川华鑫远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赖美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长期以来没有召开过合伙人会议,且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麟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维护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我方特提议并请求:
1.请求于本请求书发出后15日内召集全体合伙人并主持召开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
2.合伙人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议决:
(1)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报告执行合伙事务情况、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鉴于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被取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且法定代表人钟麟被羁押,赖美香未实际履行委派代表职务,导致合伙企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故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并决定解散、清算等问题。
(3)讨论并决定追回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虚构咨询事项并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深圳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麒麟上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的转款,追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派代表赖美香、实际控制人钟麟的责任。
(4)讨论并决定追回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前海麒麟鑫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转的3000万元款项。贵方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召开合伙人大会的,则视为贵方拒绝召开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四川华鑫远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