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5-28 14:13

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全体破产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和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经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商议决定:2025年6月16日上午九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准时参加(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可由代理人参加会议,如果债权人重新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需要提供参会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具体的授权范围)。


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题如下: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报告债权审查工作及结果,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3、通报攀枝花市仁和区消防大队下发的消防整改通知书及管理人的回复;
4、提议设立9人债权人委员会,同时对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8名债权人代表、1名起辰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和债权人会议委托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进行表决;
5、对是否向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田房箐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2800多平米的公共设施用房(包括卫生服务站用房、劳动保障服务用房等)进行表决;
6、对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下称“农商行东区支行”)将其依据(2018)川0411民特1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8)川0411民特17号《民事裁定书》以物抵债占有或处置的起辰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迤沙拉大道555号1栋2层2号商品房、2套住房(房号:5-2-13-1301、5-2-17-1701)以及125个地下车位返还起辰公司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表决;
7、若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上述第6项内容的,则再对是否通过诉讼方式向攀枝花市海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金公司”)、荀勇、张永梅和李继英主张起辰公司在清偿农商行东区支行的债权范围内行使追偿权进行表决;
8、对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攀枝花市钒钛园区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金丰小额公司”)、攀枝花市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源公司”)将以股【原由起辰公司持有金丰小额公司的7.6687%股权(对应出资金额为1500元)】抵债变更登记到金源公司名下的7.6687%金丰小额公司股权返还起辰公司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表决;
9、若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上述第8项内容的,则再对是否通过诉讼方式向攀枝花市坤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坤亿公司”)、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尚亿公司”)及荀勇主张起辰公司在清偿金丰小额公司的债权范围内行使追偿权进行表决;
10、其他需要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报和审议的事项。对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而还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四川舟楫(攀枝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43号(攀枝花市妇联楼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12-3552379;负责人:何平律师联系电话:13908141461、高飞律师电话:13094555533。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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