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永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授权通知

通知声明

2025-05-09 13:20

致:广州鸿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司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永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201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0日期间,我司授权贵司就下述物业代我司招商、以贵司名义与承租人签订商铺租赁相关文件、代我司收保证金、租金等费用。


委托标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146号D1001-D1013、D1018、D1019、D1021、D1031、D1033、D1035-D1040、D1042-D1049、D1057-D1063、D1065、D1067、D1074、D1077、D1082-D1085、D1087、D1092-D1096、D1106-D1109、D1118、D119、D1130、D1132、D1134、D1141-D1146、D1157、D1158、D1161、D1170、D1172、D1173、D1200、D1201、D1202、D1207、D1232-D1242、101-124、126、127、129-142、216、250、252、255、257、259、260、261、262、269、281、3001、3007-3011、3019-3027、3049-3052、3054-3061、3063-3074、3076、3077、3086、3087、3097-3106、3113、3116、3117、3118。


但贵司自2024年6月起怠于履行受托义务,未能忠实履行对该物业相关商铺出租管理的义务,未能与到期商户完成租赁合同续约和妥善处理新招商事宜,导致商铺大量空置,除了直接导致我司大量租金无法收回外,也令该物业的商业信誉、商业价值大打折扣。贵司也从未向我司交回任何租金或保证金。


鉴于贵司上述违约事实,我司正式通知贵司,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司撤销《授权委托书》项下对贵司的一切授权。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司归还上述物业并足额返还房屋租金,同时向商场管理方缴清相关物业费用及水电费,完成商铺租户的资料移交手续。


如贵司不配合,我司保留追究贵司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修缮费、场地占用费、清洁费、清运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贵司承担。望贵司谨慎对之,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


江门市蓬江区白石永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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