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租赁合同解除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4-22 14:41

西藏三鼎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体育服装器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服装器材公司”)与你司于2004年6月18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体育服装器材公司将位于“体育度假村(娘热路加油中心)附近”面积为12659平方米的土地租给你司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其中,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租期满后,如因政策性变化,不允许租赁该土地,则乙方自行处理所有资产,清场退出”。


就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体育服装器材公司已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司,且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藏01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双方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4月1日解除,且你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体育服装器材公司返还案涉土地。而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你司应当在返还土地时自行处理所有资产,清场退出。


鉴于体育服装器材公司已注销,其相关资产及权利义务已全部由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以下简称“我局”)承接。2023年4月,我局多次联系你司未果,遂于2023年06月,我局委托律师通过邮寄送达、彩信送达等形式将《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你司,但截至目前,你司还未处理地上资产,拆除地上建筑物。你司拒不履行清场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局对土地的正常使用,侵害了我局合法权益,现我局再次发出公告,郑重要求你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对租赁土地上的所有资产,包括建筑物、垃圾等进行拆除和清理,将租赁土地按原状返还我局。若你司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拆除、清理,我局将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将所有资产视为垃圾进行清理,并就由此产生的费用向你司追偿。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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