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3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9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即最后分配),因第一次分配时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债权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故本次分配为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的补充。本次分配的分配额为人民币315123.44元,参与分配的债权包括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税款债权为 303792.80 元,清偿比例为 100%;普通债权为421762.43元,清偿比例为2.6865%,各债权人具体分配额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本次分配于公告后开始实施,采用银行转账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分配账户以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对于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于已提存的分配额或新发现破产财产等情形,管理人将按照《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方式、比例进行补充分配。
特此公告。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