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2-26 09:29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作出(2013)锡破字第0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阳诺德电子有限公司对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铝镁)的重整申请,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13)锡破字第0012号《决定书》,指定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于2025年2月18日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破字第0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振发铝镁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实施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本次分配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670.22元,其中,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9463.60元,清偿普通债权总额991206.62元。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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