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博大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各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不得作不实陈述,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博大阳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四、博大阳光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协助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清算组的联系方式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康南二路77号新成国际二栋一单元三楼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0000:联系人:王瀚齐、彭小欧、谢开瑞;联系电话:15228608177、15002850271、15884121745。
特此公告
成都博大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