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桢诚城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杭州景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铭公司)的大股东,杭州景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铭公司)为杭州昊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旺公司)的大股东,吴旺公司为杭州景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科公司)的全资股东。根据我司及我司关联公司与景铭公司其他股东浙江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丰)的约定及原工商登记内容,我司享有景铭公司、吴旺公司,景科公司的主要表决权。然而.因浙江嘉丰及景铭公司法人陈永高违反约定.损害我司利益,导致我司管理的景铭公司,吴旺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法人章,景科营业执照及上述三家公司监管户财务章被人撬开保险柜抢走,目前仍失管失控。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处理。
上述证照章遗失后。2024年11月18日及11月22日,杭州景科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吴旺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突遭变更,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陈永高”变更为“陈万民”,公司董事会变更为一人董事陈万民,两公司工商备案的章程亦遭篡改。我司已向工商登记机关反映变更不实。我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1、景铭公司、吴旺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法人章.景科营业执照及上述三家公司监管户财务章于2024年8月22日后丢失,自2024年8月22日起,上述遗失的证章照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因该证章照遗失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做出的任何法律行为无效。请社会各界人士务必注意识别,勿信勿用,如有发现该遗失证章照被使用的情况,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核实。接下来,如上述遗失的证照章寻回,我司将另行发布声明澄清。吴旺公司、景科公司的工商变更系浙江嘉丰及景铭公司法人陈永高私自办理结果,我司不知情不认可,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损害我司的权益并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自2024年8月22日起,景铭公司、吴旺公司、景科公司做出的任何法律行为均无效(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公司利益,涉及为各公司设立担保,设立债权、处分公司财产的法律行为)亦非各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我司保留向各违约主体追究法律责任及无效各公司法律行为的权利。
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关注知悉。特此声明!
公司联系人员:任威,联系方式:0571-87013380,代理联系人员:英乐诗,联系方式:0571-56881062。
杭州桢诚城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