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6-9-5-8号;
联系方式:027-87837522;
法定代表人:王华泉,性别:男,75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现查明,湖北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仙鹤路建设了江陵玉带园商住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103988.00平方米,该项目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2079.76平方米。因地质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宜修建人防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11号令)和鄂价费规[2013]80号规定,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1663800.00元)。目前湖北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民币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613800.00元),尚欠缴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小写:1050000.00元)。我局经多次催缴仍未缴纳。
以上事实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资料、前期缴款收据和湖北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免请示等证据证明。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湖北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湖北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余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小写:1050000.00元)。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陵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江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顺,电话:19171882537。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