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银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公司(原公司名称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2009年9月1日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贵公司应自2009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物业的固定回报报酬和比例回报报酬等款项。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后,自2012年起至今贵公司未按约定向我公司支付委托收益回报等款项。
现我公司已将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项下所涉全部资产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我公司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和第五百四十六条等规定,向贵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1.我公司已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项下所有已发生的及未来将要发生的债权权益和合同权利,转让给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权益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违约导致的应当向我公司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固定回报收益、比例回报收益、违约金、滞纳金等一切贵司应当向我公司支付的款项等。请贵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以及本通知向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2.鉴于我公司已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项下物业全部权益转让给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届满到期后,标的物业其他年份的物业经营管理权我公司亦全部转让给了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请贵公司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返还物业时,及时将标的物业交付给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注:如北京银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任何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义务。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廊坊分行,银行账号:574010100100389612,授权代表:周佳,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八大街西区9-1-1501,邮编:065000,电话:1803366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