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案案情简单,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借用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印章作为管理人在本案中对外发文所用公章,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作为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破产清算案的收支账户。
现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美学校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华美学校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华美学校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准时列席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管理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2103;邮政编码610094;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280282788。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华美艺术培训学校管理人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