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大渡口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江津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制鞋厂、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自选商场的债权人应于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受偿,但同时要承担清算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大渡口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江津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制鞋厂、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自选商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向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大渡口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江津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制鞋厂、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自选商场交付财产。
三、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大渡口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江津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制鞋厂、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自选商场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楼(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FFC39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大渡口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江津保龄球馆、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制鞋厂、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自选商场的清算义务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质询。
六、清算组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春城春玺院2幢3楼,邮政编码:4080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96731968。
特此公告。
重庆华丹奴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