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强清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对江苏环球杰必克信息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杰必克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4)苏01强清27号决定书,决定由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虞伍、张静、胡梅君、王锡霞、袁泉组成清算组,虞伍任组长。
杰必克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应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杰必克公司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不移交的,清算组将予以追缴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杰必克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人员等)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杰必克公司财产、印章、财务帐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5A幢一层。联系人:虞伍13813995990,汤梦圆18255504176。
特此公告。
江苏环球杰必克信息处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