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项目用地征收公告

通知声明

2024-10-23 11:01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东山镇东星村委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澄迈县范围内, 用地总面积68785.03平方米(约合103.178亩),其中位于秀英区拟征收集体土地:53.161亩,涉及东山镇东星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省道S220大仁线儒昂村至儒林村段、那宋村路口至美合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东山镇政府拟于2024年10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东山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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